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及会计处理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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