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与病假重叠该怎么处理
1、1.区分概念:医疗期(病假)和年休假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2.具体执行的时候,两者是重合的地方,需要进行分析具体情况来判断。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此案例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先休了几天年假,且年休假涉及跨年度,又与病假重叠:1. 从本案例中小王2018年度的年休假只享受了2天,他还可以享受3天,这是小王2018年度的年休假权利,如果小王提出慷嗅恨琐申请3天年假,单位也予以支持或者单位在年终的时候,支付了小王年假工资报酬的,那么小王的2019年度将不再享受年休假。从这个角度看,单位的做法是合规的。
4、2.如果小王在休完病假之后,没有申请2018年度的年休假,单位也未发放年假工资报酬,然而单位却已休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为由不给予小王2019年的年休假,这个廪咫錾净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宗旨,如果涉及跨年,上一年度未修满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所以小王2018年度未享受的3天年假,可以在2019年度继续享受,单位也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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