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PPP项目是否有法律依据和支持
1、PPP相关政策文件中都提到了“政府出资人代表”,例如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件的附件通用合同指南中就提到: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仕利嗣分配顺序上是否予以优先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等。

3、(1)国办发[2015]42号:(二十一条)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第二条基金设立的原则,第三点降低成本。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基金劣后,并可补贴金融或社会资本收益,或不收取收益,在吸引金融机构投资的同时,降低基金价格,达到降低政府对PPP项目资本投入或付费价格的目标。第四条基金的投资与收益,第二点基金支持的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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