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慢性的病怎样办理
1、可以代替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所在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上述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住院病历,盖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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