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假期工资如何计算

2025-05-12 01:06:45

1、病假:凡公司员工病假,需交正规医院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或盖章。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基本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节假日补帖,效益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国企跟私企肯定相差很大,一般来说,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60%发放。

3、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拈络焓瘅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根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4、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规定为代表。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日工资×计算系数×病假日。从该公式可以看出,计算病假工资主要是日工资和计算系数的确定。

5、计算基数的确定:上述公式中的日:工资就是计算基数。依照《劳动保险条例殂翼瑟擀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6、17条的规定,以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辑湃形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规定,职工每月的工作日为20.92天。因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20.92(天)”。

6、《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晾软粪削病防假期工资:(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可见,深圳经济特区在工龄的划分不同于草案的规定。

7、除了保底之外,有一些地区还作了封顶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中也规定,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40%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8、《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第五十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二)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三)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9、第五十二条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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