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转入深圳的手续

2025-10-28 21:16:38

1、跨省社保转入深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① 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② 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③ 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广东省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员;

④ 深户人员在异地有到龄前的缴费记录,但不符合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延缴的条件,需转回户籍地的。

⑤ 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2、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正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市;

② 未办理退休手续。

3、外省社保转入深圳申请材料:

①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② 身份证

③ 转移凭证原件(收原件(办理转入的,由转出地出具))

④ 银行账户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转入时存在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 招商、交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者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 持有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必须以金融社保卡关联账户为退费账户;

   ● 无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无需提供。

⑤ 个人档案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此项,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此项,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4、更多详情和在线查询可登录网站:

政务服务-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http://sso.sz.gov.cn/pub/sbjmeta/zx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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