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复印材料能作为离婚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复印材料能作为离婚】,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一般来说,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二、复印材料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四)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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