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扣分罚款最晚多长时间处理
1、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履行决定的还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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