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一)存货
1、一、存货的内容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半成品。
4、产成品。
5、商品。
6、周转材料。

2、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3、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4、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3、三、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
1、先进先出法。
2、移动加权平均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个别计价法。

4、四、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和农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4、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5、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车以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5、五、存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常表面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6、六、存货的盘亏或毁损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加入营业外支出。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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