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介绍犹豫期退保该怎么操作
1、犹豫期条款,是指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后,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除了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额保险费的一种特殊条款。
2、犹豫期一般为10天,个别渠道如银保渠道根据保监规定将其延长至15天,现个别险种规定若是老年人投保,则犹豫期为20天或30天,比如,香港保险多为21天,具体以保险产品条款载明为准。
1、设定犹豫期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让其有充分的时间阅读保单并决定是否投保。
2、犹豫期一般设定在长期性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其原因是人身保险合同是一项长期性甚至是终身性的合同,对投保人而言意义重大。此外,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有必要在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特殊期间,使投保人有机会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审慎考虑最终决定是否确实需要购买该保险产品。
1、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多以保单回执签署日期(一般为当天或次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通常,若犹豫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含周末),保险公司可顺延犹豫期的最后一日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投保人于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本人身份证、保单(保险合同)及缴费收据、银行卡亲自至保险公司、银行网点或委托其合同对应的客户经理办理;
2、(2)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填写退保申请单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退保申请;
3、(3)保险公司审核并受理投保人的犹豫期退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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