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拖欠工资怎么办
我们很多人都在外打工,辛辛苦苦一月一年,最开心的就是发工资的时候了。可是总是有些可气的老总克扣我们辛苦所得的工资。去辩驳基本无用,那么我们就走法律途径。劳动仲裁还是很保护劳动人民的。下面小编介绍一下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2、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一、案件受理
1、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例:1. 请求被诉人支付克扣申诉人的所有工资。2. 由被诉人补偿申述人克扣工资的5倍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3. 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由被诉人承担。

二、调查取证
1、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裁决
1、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