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也共担风险。
工具/原料
中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合伙属于商事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按照中国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权利义务和责任
1、交易:普通合伙企业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论你是什么交易,主营商品、原材料、房屋、车、飞机都不行!
2、业务: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论是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容易造成其他普通合伙人的利益损害!
3、利益分配和财产份额的出质及转让: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泥撼费瘠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普通合伙人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1、普通合伙人的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庞诌桃趋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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