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垃圾分类违规具体有什么处罚?
1、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说,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都要进行处罚。
其中,不按时间、地点、方式投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罚50-200元,单位处罚500-2000元。
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罚50-200元,单位处罚500-2000元。
不按规定投放有害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罚50-200元,单位处罚1000-3000元。
2、不按规定投放建筑废弃物的,个人处罚200-500,单位处罚3000-5000。
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个人处罚200-500,单位处罚5000-30000。
3、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来说,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的,处罚500-1000.
不按规定设置垃圾收容容器的,处罚1万-3万。
没有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罚1000-3000.
不按规定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的,处罚2000-5000.
4、混合收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处罚5000-2000.
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2000-5000.
在公共区域对方、储存、分拣垃圾的,处罚500-2000。
5、对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来说,
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罚5000-3万。
运输车辆未标示相应标志的。处罚5000-1万
不按要求检查运输车辆的,处罚3万-10万。
6、沿途丢弃、遗撒垃圾或滴漏污水的,处罚5000-5万。
垃圾未密封存放或者存放超过24小时的,处罚5000-3万。
未建立管理台账、未定期报告的,处罚1万-3万。
未取得许可证的,处罚500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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