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驳回不服怎么办
1、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后,当事人对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如何救济?有两种途径:
2、一种是相关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3、一种是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梃悸霸庥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畚容尬檬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禾孀嵛羟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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