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离婚起诉书应注意

2025-10-31 21:11:36

    我国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可自由决定是否结婚或离婚。因此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离婚诉讼,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在离婚诉讼的请求权上夫妻双方都是平等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请求。同时,离婚诉讼人在书写离婚起诉书时也应注意相关事项。本文将就“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离婚起诉书应注意什么”两方面的问题为您一一解答。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请求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3、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但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的情形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如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通过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三)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书写离婚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离婚起诉书切记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

2、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

3、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4、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5、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以上就是对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的情形以及书写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的简单介绍。除此之外,如果你对于诉讼离婚的诉讼期限或者诉讼费用等方面还有疑惑的话,可以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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