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1.4会计监督
1、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政府监督(强制性和无偿性)和社会监督(独立性和有偿性)。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四)单位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玲膛宀耱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2.授权批准控制。单位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3.会计系统控制。4.预算控制。5.财产保全控制。包括接近控制(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财产的接触)和定期盘点控制等。6.风险控制。包括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7.内部报告控制。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五)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方面的义务1.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2.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概念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会计行为实施的汰拶珏茧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距谗堆勋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检查‘5.对单位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6.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7.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5、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目标不同(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独立性不同(第三方、公司领导);自愿程度不同(独立的第三方、代表总经理);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审计自愿程度不同;审计标准不同、审计时间不同(定期(每年一次)、不定期或定期)(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联系:1.单位内部监督是后两者的基础2.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在监督3.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