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络员备案及变更联络员
1、第一步:网上填写联络员备案表 。
1.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caic.gov.cn/)中先对企业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可选择“备案”网上填报联络员备案信息,网上打印联络员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进行备案审核。
2.联络员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公示系统网上重新填报、打印联络员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备案审核。
2、第二步:现场进行联络员备案审核。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持备案表提交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经审核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公示系统中对该联络员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公示系统将通过联络员备案信息中预留的联系电话,以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登录密码。联络员可凭该密码经相关信息验证后登录公示系统,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公示信息。
1、(一)未办理三证合一,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公司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单独办理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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