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佑晨星——救助指南
1、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
2、在该项目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3、病种符合所在定点医院救助病种;
4、经当地政府认证为贫困家庭:城镇居民家庭为当地低收入职工家庭、当地低保家庭或当地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居民家庭为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
1、符合以上救助条件的患儿可到定点医院项目负责人处领取《爱佑慈善基金会爱佑晨星——孤贫儿童多病种医疗救助项目资助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填写和准备相应资料;
2、患儿家属将完整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医院项目负责人处;
3、资料提交后,由基金会进行审批,审批结果由医院项目负责人告知;
4、通过审批的患儿在出院时医院会将基金会资助部分自动进行减免。
1、患儿监护人在全面了解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前提下,自愿申请。
2、为减少患儿家庭的自付压力,建议患儿尽量就近选择定点医院治疗。
3、因患儿病情及家庭经济状况可能在半年或更长时间内发生变化,凡患儿审核通过后半年内未在递交申请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则该申请失效。过后患儿如仍需接受治疗并希望得到救助,请重新在定点医院提交新的申请资料,并由爱佑重新审核。未提交新申请资料的患儿,爱佑将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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