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探亲访友签证
1、一份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有效期须超过计划离开瑞典/申根区之日至少三个月。护照首页复印件:
1、如果新护照是在去年之内签发的,则还需提供之前的护照。
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无需翻译)。
3、 两张彩色照片,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护照尺寸(45毫米x35毫米),正面,浅色背景。
4、已支付保费的旅行医疗保险复印件,该保险涵盖计划停留的整个期间,并对所有申根国有效。
邀请人3个月以内的家庭登记证(familjebevis,personbevis的一种)。
3、机票预订
当申请多次入境签证时:
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需为确认的回程机票。机票应仅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4、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岁),则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学校证明信原件,该证明信应有:
1、学校的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
2、缺勤许可;
3、给予许可之人的姓名和职务。
5、如未成年人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则请提供: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许可该未成年人旅行的公证书(如果该未成年人独自旅行),或未同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许可该未成年人旅行的公证书(如果该未成年人与父母中的一人旅行),该公证书应经外交部认证,如果不在中国,则应由居住国相关主管部门证明。
2、家庭关系公证书或监护人证明,并由外交部认证。
6、(官方)邀请函(近6个月之内)
目的地国家主管部门的一份官方邀请函。使馆也接受由邀请人签字的邀请函。
1、邀请人的经济担保原件。
2、如果邀请人生活在目的国,则请提供:
3、近3个月的定期收入证明,或
4、目的地国家之国家登记机关提供的一份担保声明。
7、如邀请人居住在中国,并邀请申请人一同赴瑞典旅行,则请提供:
1、签字的保函
2、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固定收入证明(单位信函)
4、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与近亲属居住在一起的邀请。
8、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申请探亲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如果申请访友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朋友关系的原件材料、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9、请提供户口本原件(无需翻译)以及所有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中国公民)。
10、偿付能力证明:请提供申请人最近三至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11、雇员:
雇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用正式公司信纸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信(用英文,或用中文并配以英文翻译)
加盖公章、签字、注明日期并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签字官员的姓名及其在工作单位中的职务
3、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工资和在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4、对假期或缺勤的批准
13、退休人员:
退休金或其他定期收入证明
14、失业成年人:
如果已婚:配偶的在职和工资证明 + 结婚公证书,该公证书应由外交部认证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有关定期收入的任何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