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把人带走了该怎么办—傅律师
1、强制措施的后果: 首先无论是哪种强制的措施都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对此,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强制措施的分类: 公安机关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有两种,留置盘问与拘传。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最长为48小时。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最长为12小时。

3、刑事拘留我们能做的: 如果是刑事拘留,家属一定要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任何一起犯罪,影响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定罪(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罪名往往就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围。 同时,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开始时间,大致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后截止期限。 此阶段最长可达37天。 此时,属于事情比较严重,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控制能力之外,除了律师之外,家属已经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了。因此建议由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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