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新实施方案解读
1、考试方式从单一途径向分类考试转变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语数外三门全国统考和物理历史2选1,其他科目4种类别选2

2、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录取方式从只看分数向多元评价转变
自2021年起,招生录取两个依据是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的考试成绩,参考的是综合素质评价。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4、同等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5、统一高考和高职高专提前招生考试并存
由原来的普通高考一种方式,变成现在的学业水平考试、统一高考和高职高专提前招生考试并存。

6、考试时间不同。
每门必修课程科目完成后可以参加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合格性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下学期的期末。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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