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1、附加税的计税基础: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②、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2、附加税的征收率: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②、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按照地方税务局的征收标准为准。

3、附加税的计算公式: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②、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4、附加税的计提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区教育费附加

5、附加税优惠减免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区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6、附加税费缴纳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区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XXX银行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