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PAP(TS16949)----程序篇
文件控制程序--001
组织简称
文件性质规定编码如下:程序文件-QP;管理文件-GL;支持性文件-WI;外来文件-WL。
4.2.3用修订状态作为文件每页的修改标识,用0,1,2,……,9等十位阿拉伯数字顺序表示,初始为0,中间不允许有空号。(技术文件按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2.4文件版本用A,B,……,Z等二十六位英文大写字母顺序表示,初始为A,中间不能有间隔。
4.3文件编制与审批
4.3.1质量手册由质量部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4.3.2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规则/细则/工作标准由各职能部负责编制、审核,质量部或综合部审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实施。
4.3.3文件编制后,填写《文件审批》,履行审核、审定、批准发布手续。
4.4文件的发放与接收
4.4.1发放:文件下发时,要加盖红色文件“受控章”,填写《收文登记簿》,发至使用点,确保文件受控,且每个使用点都能得到相应的有效文件。
4.4.2接收:各单位文件管理员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
4.4.3管理:综合部对发放的文件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对文件进行动态管理。
4.5文件的修订、换版及销毁
4.5.1文件的修订及换版由综合管理部执行。
4.5.2管理文件需修改/换版时,由文件的编制者填写《文件修改/换版通知单》,履行原审核、会签手续后,由质量部审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5.3综合部对修改/换版的管理文件下发《文件修改/换版通知单》及修改后的文件,在《受控文件清单》中删除原有相应文件。
4.5.4技术文件的更改填写《技术通知单》,具体执行《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4.5.5各单位在收到新修改的文件后,及时查看对应的《文件修改/换版通知单》。
4.5.6作废管理文件收回后,综合部填写《文件销毁记录》记载收回文件的去向和处理方式。
4.6文件的保管
4.6.1部门文件管理员要把文件分类,并按一定的规则放置,以便迅速查找及核对。
4.6.2生产现场的文件摆放位置及方式,在不影响操作、抬头即可见到的原则下,由相关部门确定,文件使用人员执行。
4.6.3文件应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标识、涂改和复印,并防止污染和损坏。
4.6.4影响使用的破损文件,由文件使用负责人到文件发放部门更换相同版本相同编号的文件,破损文件收回。
4.6.5外来文件包括标准、顾客提供的工程图样、法律法规,获得外来文件的部门要对文件的有效性及适用性进行识别,识别后的有效、适用文件要受控,其审批、发放、变更、回收,按受控文件进行管理。
4.6.6顾客提供的新工程规范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审批,要在两个工作周内完成更改,发放和实施,包括影响生产件批准的文件更改或更新并记录生产实施的日期。
4.6.7文件使用人调离岗位,应及时与新调入人员进行文件交接,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交接手续。
4.6.8收回的作废文件一律无痕销毁处理。若作为资料或其它目的需保留的任何作废文件,文件管理员《文件销毁记录》“备注栏”中做好记录后加盖“作废参考”章,由文件需要部门自行管理。
4.7文件评审、换版
由于组织机构、产品结构重大调整等因素导致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及时组织对现行文件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按以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换板。
4.8记录的管理
记录是特殊形式的文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5.相关文件目录
5.1《记录控制程序》
5.2《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6.1《受控文件清单》长期保存
6.2《文件审批》保存期随文件寿命
6.3《文件修改/换版通知单》保存期随文件寿命
6.4《文件销毁记录》保存期五年
6.5《收文登记簿》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