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的条件
1、公司成立时间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
4、是否符合项目所指定的领域或行业
5、是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6、企业近三年内是否有过重大违法行为
7、企业是否属于纯贸易型
8、企业财务报表、资金等方面是否健全等等
1、申报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的条件主要是: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申报单位未获得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2、申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条件主要是: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3、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 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三)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