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1、首先要向自己的领导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离职报告,表达自己要离职的意思。
(1)书面离职报告应交给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要时进行自己提交离职申请的谈话录音;
(2)发电子邮件给领导抄送给领导的上级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然后把邮件截图或者拍照存档;
(3)给公司领导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快递,快递名称写上离职申请,然后保留快递单回执;
2、第二步,提交离职申请后,开始准备工作交接事项
(1)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安排相关的交接人,不用担心,把你手上的资料和物品全部整理好,把工作交接清单提前准备好;
(2)例如电子版资料存放在哪个盘内哪个文件路径的文件夹下,纸档资料放哪个档案柜中等,把相关资料整理好后发邮件给直属领导,一定要用自己的私人邮件,或者用公司邮件发完后拍照存档。
(3)把自己的各类发票报销的事全部及时的处理完成。
3、第三步,找各方领导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好好协商
公司不让离职一定有其原因。问清楚公司为什么不批准离职,找到原因后尽可能协商达成一致,在不影响个人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公司的需求。在此情况下,将工作转交给交接人;如果是没有人交接,可以谈自己先请假,等找到交接人再回来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公司都会同意的,很多公司领导动作慢,所以需要慢慢磨磨就给办了,如果遇到奇葩公司不同意的,那就用下面的方法应对好了。
4、第四步,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成,如果公司超过30天还是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呢?
(1)开始休自己的各类假期了,先休年假,再休加班调休等;
(2)最后休病假,去医院开具病假单,病假单快递到公司,或者微信拍照发给领导。
很少有公司愿意还给你一个快要离职的员工付病假工资的,同时还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办理,就得去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尽可能不要走这一步。
5、最后,公司如果还是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把自己的离职申请资料提交给他们,要求他们帮助协调,一般劳动监察机构出面都能解决的。也不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了。
1、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