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为无法联系而被撤销的要怎么弄
企业因为无法联系而被撤销商事主体须依法履行清算、注销义务。
针对“失联商事主体惯墀眚篪”,《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创设除名制度,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予以除名。除名的法律后果,是商事主体的经营资格消灭但保留主体资格。
该制度具有双重功能:对于那些处于隐蔽活动状态但不愿意注销的商事主体,可以倒逼其尽快消除失联状态,恢复正常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于那些实际无经营且处于事实“死亡”状态的商事主体,纳入市场退出程序。
企业被撤销后是不能恢复的。
针对“僵尸商事主体”,创设依职权注销制度,对依法应当注销但未履行注销义务的商事主体,实施市场强制退出。依职权注销的法律后果与依申请注销相同,商事主体资格消灭,完成市场退出程序。但是,对可能出现直接影响债权债务清理问题情形的商事主体,不适用依职权注销制度。
如果想要恢复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等申请重新注册新公司。但是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或者除这两种情形外的原因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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