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生产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除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除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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