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国内收货人

2025-05-20 09:24:01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四)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中的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

2、申请注册:国内收货人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秋舄诫腓》;(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3、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

4、评 审;省检验检疫局自受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由取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上岗资格的2~5名检验检疫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

5、颁发证书;省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组评审、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按照《注册登记证书编号规则》编制证书号,颁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2、对书面评审不合格、现场评审不合格或者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况的,不予注册登记,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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