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政府补贴情况汇总篇

2025-05-07 15:46:09

1、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我区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载体,接入深圳国家超尽谮惋脑级计算深圳中心、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深圳软件园等平台服务的,给予实际使用锗咱貉沲费50%、最高30万元的补贴。对经认定的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测试平台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及其合作服务机构发展,合作服务机构可免租入驻科技创新园,免租面积最高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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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宝安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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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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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宝安区配套政策。对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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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及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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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宝安区配套政策。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宝安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宝安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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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在宝安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50%、最高200万元和省资助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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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宝安区配套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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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未享受过区科技与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内设研发中心经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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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园区(孵化器)联盟等,经考核合格的,对联盟运营单位给予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的补贴;经认定的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联盟等,给予上述相应标准的1.5倍补贴予以扶持。联盟可依托其运营单位为主体申请区扶持科技创新的相应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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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按项目投入10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5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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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校(院)企共建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给予市资噢呆匆奁助额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经认定的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基础平台,给予100万垌桠咛虞元补贴。对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到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从事的产业类学位论文科研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补贴;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补贴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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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法律、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电子商务等服务的创客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10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接入市、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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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创客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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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宝安区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和服务力度,举办创业训练营,对参加国家、省、市、区公开项目路演或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参赛者或团队,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贴。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对举办面对面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沙龙等公益活动,经事先申报认定后,给予活动组织者3万元的补贴。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的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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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在宝安实施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驻外科技机构推荐项目,以及中国-东盟、中国-南亚、中非等“科技伙伴计划”项目,给予上级部门资助额5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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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我区获得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称号的单位,给予20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国际创新园称号的园区,给予3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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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列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项目且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重点推荐项目和推荐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我区企业技术与产品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重点推荐项目和推荐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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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评估、交易、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10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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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宝安区配套政策。对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推行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贯标工作”),对参加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我区企业及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专利给予3000-3500元补贴;对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市资助标准的50%的补贴;对取得PCT国际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5000元补贴,个人每项给予3000元补贴;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项著作权给予600元补贴;对取得境外商标注册的,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市资助标准的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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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宝安区配套政策。实施科技桃花源战略,对获得国家、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分别给予载体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资助的科技孵化类载体建设项目,按省、市资助额5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补贴。本方案出台前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园经申请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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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众创空间,经国家、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3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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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机构,作为蒉翟蛳庹从事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枞绶晷箜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金融服务,给予20万元的补贴。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天使基金投资引导子基金,对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创客创业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风险投资总额10%、最高5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首次创业贷款,给予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额度,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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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宝安区配套政策。对三年内未享受过贷款贴息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三年内一次、银行基准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融资贴息支持。对企业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担保手续费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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