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1、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在一定的条件下,纳税人对于计税方法是有选择权的。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轻易无法变更。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之间进行选择,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销售额未达标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就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销售微利商品或提供微利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全面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许多有抵扣进项税金需求的企业纷纷选择放弃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导致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受限。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标但符合相关条件,在综合考虑各项情况后,也可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计税依据是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所以在能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微利商品或提供微利服务的小规模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交增值税可能会低于小规模时期。 2.由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客户一般会选择和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能保持客户的相对稳定,并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3.认定一般纳税人门槛相对较高,因此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也是企业实力的一种体现。所以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能企业的客户资源会更加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