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148天如何计算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dao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寿喋馒揎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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