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报到注意事项有哪些
1、报到时间地点:9月8日。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软件学院、旅游学院、应用科技学院)仓山校区(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等)

5、关于工资:国家计划内定向硕士生、委托培养杳蛾科芦硕士生、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与服务所在地教育局续约的2010年农村教育硕士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不转工资关系。录取类别为蒌舟镗账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交工资关系。其他新生的工资关系须在报到时上交,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迟交者(超过9月30日),普通奖学金推迟一学期发放;未交工资关系者,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须提交以下两项证明:①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②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所有证明均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下同),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入学前为待就业的,须提交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村委会)出具的待就业证明。
6、关于住宿:在仓山校区报到的硕士生,如果家庭所在地在仓山区、台江区者,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再申请);公共管理硕士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其他新生如需在校内住宿的须提交住宿申请,经审核后安排住宿。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或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安排校内住宿。住宿费:750元/年—1200元/年(根据不同校区和宿舍楼确定)。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具体住宿地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请咨询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7、关于收费:学费:根据闽价费〔2010〕343号文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为45000元(全程),公共管理硕士的学费为39000元(全程),旅游管理硕士的学费为33000元(全程),其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18000元(全程)。学费可分学年缴交,也可在报到时一次性缴交。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和非定向的研究生不需要缴交学费。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