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常遇到哪些问题及对策

2025-07-20 22:49:37

1、由于保险公司参加诉讼,涉及保险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主张按照其与投保人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来主张免责或扣除这样那样的费用,而作为投保人和原告均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致使案件不能调解结案;

2、当事人对责任认定、适用的赔偿标准等分歧较大,对于责任的划分更是各持己见,据此理由等拒绝承担赔偿义务,同时,大多数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误工费、护理费及残疾、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更是争议较大,致使双方当事人对损失额度难以达成调解的合意;

3、受害人的诉讼预期值太高,对于损失的计算及标准问题常产生误解,尤其是受害人在对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问题上期待利益值都很高,在诉讼中都会提供一些如用工合同等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都会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致使调解成功率大幅度降低。

4、无人支付伤者抢救治疗费用的尴尬。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伤者需要大量的费用,通常是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成致害人预支一定的费用,如果致害人迨藻悃顼没有支付足够的抢救及治疗费用,或致害人逃逸或致害人没有支付能力,就会形成受害人急需抢救治疗费用而无法得到解决的矛盾,在审理过程中面对受害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使得法院非常棘手,即使是受害人家属为及时抢救伤者垫付了大量的抢救治疗费,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执行到位,也会引起受害方强烈不满而到处上访,甚至引发不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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