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助学金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鲽判砦吟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10%,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所属城区、各校的具体资助比例,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
(三)孤儿或残疾学生;
(四)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六)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七)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及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0月31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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