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期间内通过一定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可以确定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被义务人所知悉,比如邮寄文件后有回执单、发出通知后有对方签字盖章的回执文书或者在国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等,此时即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3、如果经权利人要求,义务人不同意履行或仍不履行时,之后权利人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那么,当权利人提交起诉状之时,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如果后来撤诉或者撤回仲裁的,不能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因为受一事不再理的要求,为了保障公民诉讼权利,撤诉或撤回仲裁从法律效力上视为未起诉或未申请仲裁。

5、在权利人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获得胜诉的生效判决后,原则上来讲,可以说权利人的利益此时已经被国家公权力认可和保障,但是此时如果义务人超期仍未履行义务,权利人仍需进一步行使权利,即申请执行。由于诉讼时效的范围包含主张权利的期间和申请执行的期间,因此在主张的权利获得认可后,还需要在特定期间内申请法院执行,一般来讲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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