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入户申请

2026-03-07 02:35:27

1、批准工作调动部门开具的《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家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用提供)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扉页。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6、迁入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家庭户的,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7、迁入自有房产(商品房除外)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

8、迁入自有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入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婚姻关系法律文书。

9、迁入中央、省直属驻珠单位的,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局备案,以及提供工作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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