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多少
高校厘厍限嗅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
学生代表大会介绍: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等。
《规则》要求,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资格终止按照《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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