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相举是什么
法文虽未规定,惟依规搏壶盥茜范目的衡量,其事实较之法律所规定者,更有适用之理由,而迳行适用该法律规定。
《唐律·名例律》中“断罪无正条”云:“诸断罪而无正条,祈硗樘缎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所谓“断罪而无正条”,唐律的解释是“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即今人常说的“法无明文规定”。可见,唐律此条是用来解决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对此,法史学界一直以来的通说认为,《唐律》这一条款是关于类推或比附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误解。实际上,载于该条中的“轻重相举”之法是我国古代立法者对法律适用中论理解释的经典概括,就其性质而言,既不同于类推,更不属于比附。
扩展资料
所谓论理解释,是指“法文虽未规定,惟依规范目的衡量,其事实较之法律所规定者,更有适用之理由,而迳行适用该法律规定”(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0页)。
此种解释方法突破了文义解释之框架,却又不违于形式逻辑和生活经验,符合常情常理,因而取其“理所应当”之义,又名“当然解释”。如法律禁止人们在保护区内钓鱼,则以网捕鱼自然也在禁止之列。又如公园内禁止小轿车通行,则大卡车自不待言。可见,论理解释是理解和适用法律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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