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中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2025-05-24 13:38:20

1、 合同审查的一般原则一、合同内容清晰明确二、双扣合原则。所谓的内容芯虹弋鹑清晰明确原则,是要让任何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能看得懂合同,并且不会产生歧意。合同首先作为一个民商事活动的实施计划,当然要求内容清晰明确,只有这样双方当事人才可能依照合同按部就班地去实施民商事活动。但是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心里对将要实施的民商事活动的内容往往非常清楚,根本不需要看着合同来做。那么为什么还要在合同里写那么清楚明白呢?签订书面合同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解决争议。如果合同双方全都恪守承诺,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那么书面合同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书面合同的意义就在于一方不守承诺时,另一方可以让中立的第三方(比如法官)来根据合同判断双方的是非曲直。书面合同事实上不是给了解所有情况的双方当事人看的,而是给第三方看的,因此对合同内容清晰明确的标准就是要让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能看得懂、无歧义。合同内容清晰明确是一个贯穿合同始终的基本要求,并且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显得尤为重要。合同标的如果是有形物,则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并且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合同的标的如果是行为,则应写明其名称、目的、行为的范围以及方式。合同的标的如果是智力成果,则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名称、权利状况、性能用途及其有形载体。同时,一个完整的合同标的条款还应包括权利性保证(保证对标的有完全处分权)、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装保证、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约定的指标与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标的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等。由于合同都是由具体经办人起草的,他们自己心里非常了解自己要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反而在起草合同时不太注意条文的准确性。比如笔者审查过一个工地围墙建造合同。经办人对于围墙的位置、长度、高度、宽度、所用材料都非常清楚,对他来说不需要看合同也知道要做什么,因此也根本没想到那些内容都是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喜欢用专业术语,常常让非专业人士觉得不知所云。比如我审查过的一个建筑设计合同中有一句话“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建筑单方计费”,看得人云里雾里。问了下设计部的经办人,她告诉我“建筑单方”就是“建筑单位平方面积”的意思,是他们行业内的术语。因此,有必要在专业术语后面加个括号做注解,要么干脆改用通俗的表达方式,让人人都看得明白。对于很多公司业务人员来说,合同只是公司财务付钱时的一道手续,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我们在合同审查中要向他们强调合同解决争议、防范风险的作用,让他们知道签订合同不光是要让自己看得明白,更重要的是能让别人看明白。只有不断向他们灌输这种意识,他们起草的合同才会慢慢规范起来。所谓的双扣合原则,是指合同中双方的履行义务相扣合、履行义务与违约责任相扣合。又扣合原则的第一个内容,指各方的履行义务应该是互为条件、互相制约的。我们假设在一份合同中,甲方有A 、B两项义务,乙方有C、D两项义务。比较严密的设计是:把甲方履行A义务约定为乙方履行C义务的条件,把乙方履行C义务约定为甲方履行B义务的条件,把甲方履行B义务约定为乙方履行D义务的条件。这样,双方的四项义务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这就是我所说的双方履行义务相扣合。再举一个实例能说明得更加清楚。比如,在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中,甲方的义务为支付货款,乙方的义务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甲方应该把货款分割成三部份:第一部份在乙方将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时支付给乙方;第二部份在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后支付给乙方;第三部份则作为质保金,在保质期满、乙方完成维修保养义务之后再支付给乙方。这样就能使甲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与乙方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的义务互相制约,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双扣合中的第二个内容是履行义务与违约责任相扣合。我们使合同双方的义务互为条件、互相扣合,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但也有一定局限性,在一些情况下还是不能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还是拿上面假设的甲乙双方A、B、C、D四项义务那个来作例子。如果甲方不守约,不履行B义务,乙方也可以不履行D义务,使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此来督促甲方履行义务。但是如果是乙方不守约,不履行D义务,此时甲方已经没有可以制约乙方的方法了。再比如另一种情况,甲方已经放弃了自己原先的合同目的,此时乙方也就无法通过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来制约甲方。在这两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来保护守约方的权益。双方的每一项义务,都应有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有A、B、C、D四项义务,就应在违约条款部份有针对性地约定E、F、G、H四项违约责任,以全面保护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通常有解除合同和违约金两种。违约金又分延迟履行违约金、瑕疵履行违约金、不履行违约金,应根据所针对的合同义务的种类灵活运用。本人认为上述原则就是合同审查中的基本,抓住了这两个原则你就抓住了审查合同的核心。当然,审查合同绝非仅此而已,也包括调整排版,甚至文字的勘误。因为当你把一份审查完的合同交给非专业人士时,他或许看不出你其它方面改得好不好,但至少这份合同中有没有错别字他是看得出来的。我们在合同审查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合同,每种合同都有自己的特点。由于本人能力与水平的局限,不可能在这里对各个具体类型的合同逐一分析。在这篇短文里,笔者只是试图阐明一些在审查合同中普遍适用的一般性原则,如有疏漏,希望大家能给予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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