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学的知识分享

2025-05-09 13:24:39

1、  (一)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与人流组织  功能分区是进行建筑空间组织时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当功能关系与房间组成比较复杂时,更需要将空间按不同的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的密切程度加以区分,并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达到分区明确又联系方便的目的。在进行功能分区时,应从空间的“主” 与“次”、“闹” 与“静”、“内”与“外”等的关系加以分析,使各部分空间都能得到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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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空间的“主”与“次”  建筑物各类组合空间,由于其性质的不同必然有主次之分。在进行空间组合时,这种主次关系必然地反映在位置、朝向、交通、通风、采光以及建筑空间构图等方面。功能分区的主次关系,还应与具体的使用顺序相结合,如行政办公的传达室、医院的挂号室等, 在空间性质上虽然属于次要空间,但从功能分区上看却要安排在主要的位置上。此外,分析空间的主次关系时,次要空间的安排也很重要,只有在次要空间也有妥善配置的前提下,主要空间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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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公共建筑群体组合类型及特点  公共建筑群体组合类型可分为两种形式:即分散布局的群体组合和中心式布局的群体组合。  (1)分散式布局的组合:有许多公共建筑,因其使用性质或其他特殊要求,往往可以划分为若干独立的建筑进行布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室外空间组合体系,如某些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博览建筑等。分散式布局的特点是功能分区明确,减少不同功能间的相互干扰,有利于适应不规则地形,可增加建筑的层次感,有利于争取良好的朝向与自然通风。分散式布局又可分为对称式和非对称式两种形式。在大多数公共建筑群体组合过程中往往是两种形式综合运用,以取得更加完整而丰富的群体效果。  (2)中心式布局的群体组合:把某些性质上比较接近的公共建筑集中在一起,组成各种形式的组群或中心,如居住区中心的公共建筑、商业服务中心、体育中心、展览中心、市政中心等。各类公共活动中心由于功能性质不同,反映在群体组织中必然各具特色,只有抓住其功能特点及主要矛盾,才能既保证功能的合理性,又能使之具有鲜明的个性。如加拿大多伦多市政厅,以两个圆弧状的高层办公楼,环抱着一个圆形大会议厅的组成建筑群,并置于一个长方形的台座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空间体系(如图1-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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