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内少缴了税费怎样补缴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莹抨腭兹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勐匮夙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处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5、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摘录的部分重点内容,可以按此对照自己的纳税情况,一看便知,更多可以细读税法,也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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