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打官司技巧
1、起诉与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地产行政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后7日内作出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审理和判决:法院应当地立案后按规定的日期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按规定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3、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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