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十一)实收资本
1、一、实收资本
1、实收资本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该科目改为“股本”。

2、企业收到投资时,一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 ( 股本)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

3、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第一,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第二,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4、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第四,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股本
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第五,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5、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法定程序报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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