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2025-12-29 08:39:01

1、泉州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2、鲤城区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3、丰泽区对辖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4、洛江区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2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5、泉州台商投资区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6、晋江市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奖励4万元,认证后通过第一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通过第二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

7、石狮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4万元;对认证后第3年再通过年审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8、南安市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惠安县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拥有专利5项给予奖励8万元。

10、永春县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11、德化县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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