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奥运比赛规则
男子手球于197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女子手球于1976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手球是一种起源于德国的球类运动。基本上,手球好似足球加篮球的混合物。同时,手球的一些规则是由篮球的规则转变发展而来的。

比赛规则
1、时间[ 手球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时,各为30分钟;中间休息时间通常为10分钟。上、下半时每队各有一次怵臂勺沩暂停(只有本方获有持球权,方可获得暂停时机,即向记录台递交暂停申请牌),暂停时间为1分钟。 如果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时双方打成平局,而竞赛规程要求必须决出胜方,则在休息5分钟后进行决胜期的比赛。决胜期由两个5分钟组成,中间休息1分钟(双方交换场地)。 如果第一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休息5分钟后再进行第二个决胜期的比赛。第二个决胜期仍为两个5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如果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将选定一方球门进行掷罚7米球,以决出胜方。即双方各出5名队员,分别依次掷罚;如仍为平局,则将进行1对1掷罚,直至决出胜方。

历届冠军
1、奥运会手球项目历届冠军。

3、1919年柏林另一位体育教师舍伦茨(K.Schelenz)对海泽尔的游戏有所改进,规定持球者传球前可跑3步,允许双方身体接触。1920年制定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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