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属于什么废物

2025-05-18 20:33:49

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属于药物性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0年征求意见稿)附表B的说明规定,其他废弃物,如:输液瓶(袋)、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品、废弃的中草药物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纸巾、湿巾、尿不湿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

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属于什么废物

中药残渣的相关文件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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