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中毕业证书领取条件
《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合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扩展资料
《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
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宿城区人民政府-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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