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误区你中了几招
1、一、拿来主义缺少独创 那些大众的、或以产品特征名词与商标的产品,前期虽然容易被市场接受,但以后遇到的困扰也大得多,譬如“富士山”和“金富士”,很难从近似性判断是否侵权。又譬如某空调以制冷特征名词“凉霸”为商标,就很难界定另一家以“凉之霸”为商标的产品是否侵权。
2、二:亡羊才补牢 目前,大多数企业并不重视事前的维权,等对方商标注册成功,产品也在市场流通后,情况就更复杂了。 此外,改制后的企业也容易出现商标超时使用,未参加续展登记,因而失去商标权;企业合并中也往往遗漏或放弃了一部分商标的使用与管理。
3、三:注册范围过窄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据了解,我国商标注册时,是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4、四:躺在自家屋内的商标就安全 很多躺在自家屋内的商标仍然是不安全的,竞争对手很容易通过商标查询得知企业的商标状态情况,并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有的企业虽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但多数商标未被实际使用,这些不被使用的商标或是作为商标资源的储备,或是作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予以注册,但我国《商标法》并未就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给予明确规定,却规定注册商标如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
5、五:商标与弗辞肛胰品牌脱离 酒驰名中外,不过,那些外销品不是以“”而是以“飞天牌”为注册商标,其原因就是当蔌阪栉酽初意识淡薄,未抓住注册机会。那些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各不相同的企业大有所在。 一些跨国公司在进入国内市场时,常常是产品未动,商标先行。一些合作甚至不直接投钱,而只是授予“商标”使用。营销的概念将此称为“品牌”价值,其实质就是商标价值。品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内涵更大;商标是法律概念,但更准确。而法律所保护的正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