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
1、【释义】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由此引发的纠纷,即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形式、效力、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等作出了规定。
2、【管辖】 因遗嘱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继承法》第1章、第3章、第4章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财产继诙戢呲剽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主要区别表现为:(1)法定继承是按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数人。(4)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否存在遗嘱继承情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时首先需要査明的问题。修改后的《规定》沿用2008年《规定》的做法,仍将“遗嘱继承纠纷”确定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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