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快捷酒店经验

2025-05-23 15:50:26

开快觥终窝计捷酒店条件:

1、快捷酒店的房屋必须是产权明确的私房,利用公房经营的必须符合房管部门的规定,房屋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条件,违章建筑不得开设。

2、快捷酒店的经营用房屋所在地未被列入规划发展范围、土地未被国家征用、户口未冻结的地区。

3、快捷酒店的房屋的其他设施须符合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并做到旅客生活起居方便,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避免发生矛盾。

4、快捷酒店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须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文化知识。

5、快捷酒店的房间面积的要求是18—22平米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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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快捷酒店要办的手续:

1.快捷酒店开店首先办理营业执照。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店面的租赁合同,照片,到当地工商局/所领取个体户设立登记表,一般三天左右就可以拿到执照。

2.快捷酒店开店办理税务登记证。因为是个体户,可以申请定额税,也就是每月不管营业额多少、不管开了多少发票,固定的交一定的税金。个体工商注册的所有费用大概2000元左右。

3.快捷酒店开店到卫生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开店凭旅馆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消防支队办消防许可证

5.快捷酒店开店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宾馆业

6.卫生防疫部门经人员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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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酒店连锁形式:

自愿形式(Voluntary Chain)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投资人负担;由于投资人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投资人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委托形式(License Chain)与自愿形式相反,投资人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投资人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投资人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投资人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特许形式(Franchise Chain)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投资人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投资人负责,生财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投资人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投资人也拥有控制权,但因投资人也出了相当的费用,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日本多数便利商店体系皆采此种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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